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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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
联系人姓名 | 童** |
留言日期 | 2024-04-11 |
标题 | 外省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发言内容 | 您好,我想在广东那边买二手房,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款? |
回复内容 | |
回复时间 | 2024-04-12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网站给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 一、提取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业务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授权书。 二、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1.每年不可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两次购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 2.办理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提取1次; 3.全款购买住房、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三、提取金额: 1.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2.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须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并由证明材料出具部门加盖公章。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29-12329转2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