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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留言
留言内容
联系人姓名 张*
留言日期 2024-04-18
标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咨询
发言内容 您好,个人之前在去年7月的时候以无房职工租房的条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今年4月父母购入了房屋,请问下以子女关系使用购买新建房屋条款去提取公积金时,时限是否也要等到12个月以后,也就是今年7月以后。与其他住房消费类事项重复提取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4-19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网站给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本息、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类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不同原因提取间隔自然年。
   请登录“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办事指南-我要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选择房屋类型)查看详细的提取要求、提取资料等相关信息。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29-12329转2 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