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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注销(封存)
受理范围 缴存单位 

缴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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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而终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2、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单位暂存款余额为零方可注销单位账户。3、单位账户注销前,应先办理单位账户封存,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而终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2、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单位暂存款余额为零方可注销单位账户。
3、单位账户注销前,应先办理单位账户封存,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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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1)单位注销(撤销、吊销)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2)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解散:公司决议(协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破产:国资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清算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整体迁出: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迁出或设立的...

1、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注销(撤销、吊销)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解散:公司决议(协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破产:国资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清算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整体迁出: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迁出或设立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因其它原因需注销单位账户(如:重复开户等),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账户注销(封存)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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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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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材料→中心归集部门审核→办理单位及个人账户封存→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注销(封存)单位账户→打印回执

单位提供材料中心归集部门审核办理单位及个人账户封存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注销(封存)单位账户打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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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

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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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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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因单位合并、兼并重组等情况,涉事双方开户单位需将职工账户合并到一方单位账户继续缴存的,如双方单位均在省中心缴存,可申请办理“单位账户合并”业务,无需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和单位账户注销登记。2、单位公章印鉴已销毁或上交主管部门的,另需提交公章销毁或上交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任何缴存业务的单位,次年单位账户自动封存。已封存单位恢复缴存的,需提交单位账户启封书面报告一...

1、因单位合并、兼并重组等情况,涉事双方开户单位需将职工账户合并到一方单位账户继续缴存的,如双方单位均在省中心缴存,可申请办理“单位账户合并”业务,无需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和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2、单位公章印鉴已销毁或上交主管部门的,另需提交公章销毁或上交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任何缴存业务的单位,次年单位账户自动封存。已封存单位恢复缴存的,需提交单位账户启封书面报告一份。

4、已封存单位暂存款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的,单位账户自动注销。已注销单位恢复缴存,需重新办理单位账户开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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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

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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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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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下载: 单位账户注销(封存)申请表.xls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清册.xls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批量导入模板.xls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