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受理范围 |
缴存单位
缴存单位 |
办理条件 |
1、单位缴存比例或职工缴存比例提高与降低的。2、降低缴存比例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省中心审核批准。
1、单位缴存比例或职工缴存比例提高与降低的。 2、降低缴存比例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省中心审核批准。 |
所需资料 |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
是否收费 |
否
否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打印或拷贝调整清册
单位提供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打印或拷贝调整清册 |
办理地点 |
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
省中心综合业务大厅,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52号四楼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
注意事项 |
1、单位或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2、每个缴存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应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3、公积金缴至年月与缴存比例起调年月应连续。4、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加盖工会公章。无工会组织的单位,可由职工代表签名。 5、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经省中心归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整手续
1、单位或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 2、每个缴存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应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 3、公积金缴至年月与缴存比例起调年月应连续。 4、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加盖工会公章。无工会组织的单位,可由职工代表签名。 5、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经省中心归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整手续。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
法定工作日 9:00至12:00,13:30至17:00 |
联系电话 |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1.客服热线:12329-2 2.业务咨询电话:029-87313669、87314946、87347225 |
表格下载 |
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下载: 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xls
点击查看详情后可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