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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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及范围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
申请时限 |
应自签订单位自建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应自签订单位自建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
提取额度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保留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后的其余金额,且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商业贷款的,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保留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后的其余金额,且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商业贷款的,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 |
申请材料(原件) |
职工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委托配偶代办的: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1)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购房合同(协议);(3)首付房款凭证。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2)全额付款凭证;(3)契税完税发票。购房人的配偶提取其本人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提取其本人公积金时,...
职工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代办的: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 (1)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购房合同(协议);(3)首付房款凭证。 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2)全额付款凭证;(3)契税完税发票。 购房人的配偶提取其本人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提取其本人公积金时,还应提供以下亲属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
办理流程 |
二楼大厅柜台受理。
二楼大厅柜台受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西北一路52号二楼大厅。银行网点:光大银行兴庆路支行、光大银行皇城东路社区支行、长安银行莲湖区支行、兴业银行新城支行、华夏银行朱雀南路支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文景路支行、中国银行高陵区支行、交通银行光华路支行、工商银行北大街支行营业室、建设银行曲江支行营业室、中国银行鼓楼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长庆西路支行
西北一路52号二楼大厅。 银行网点:光大银行兴庆路支行、光大银行皇城东路社区支行、长安银行莲湖区支行、兴业银行新城支行、华夏银行朱雀南路支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文景路支行、中国银行高陵区支行、交通银行光华路支行、工商银行北大街支行营业室、建设银行曲江支行营业室、中国银行鼓楼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长庆西路支行。 |
注意事项 |
1.本人不能前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委托单位经办人、父母、子女或配偶办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提取资料要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人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2.需持有省中心委托的13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长安银行)
1.本人不能前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委托单位经办人、父母、子女或配偶办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提取资料要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人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2.需持有省中心委托的13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长安银行)。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
联系电话 |
提取咨询 12329-2 资金到账 029-87340268
提取咨询 12329-2 资金到账 029-87340268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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