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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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及范围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
申请时限 |
1、购买商品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2、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应自取得购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1、购买商品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2、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应自取得购房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
提取额度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保留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后的其余金额,且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商业贷款的,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保留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后的其余金额,且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商业贷款的,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 |
申请材料(原件) |
职工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委托配偶代办的: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1)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全额付款凭证或首付房款凭证。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住房的,办理提取时必须提供当地房产信息网址和查询密码或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明。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应提供:(1)房屋产权证;(2)全额付款发票;(3)契税完税发票。购房人的配偶提取其本人公积金时,还需提供...
职工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代办的: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 (1)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全额付款凭证或首付房款凭证。 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住房的,办理提取时必须提供当地房产信息网址和查询密码或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应提供:(1)房屋产权证;(2)全额付款发票;(3)契税完税发票。 购房人的配偶提取其本人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提取其本人公积金时,还应提供以下亲属证明之一: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
办理流程 |
二楼大厅柜台受理。
二楼大厅柜台受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西北一路52号二楼大厅。银行网点:光大银行兴庆路支行、光大银行皇城东路社区支行、长安银行莲湖区支行、兴业银行新城支行、华夏银行朱雀南路支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文景路支行、中国银行高陵区支行、交通银行光华路支行、工商银行北大街支行营业室、建设银行曲江支行营业室、中国银行鼓楼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长庆西路支行
西北一路52号二楼大厅。 银行网点:光大银行兴庆路支行、光大银行皇城东路社区支行、长安银行莲湖区支行、兴业银行新城支行、华夏银行朱雀南路支行、浦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文景路支行、中国银行高陵区支行、交通银行光华路支行、工商银行北大街支行营业室、建设银行曲江支行营业室、中国银行鼓楼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长庆西路支行。 |
注意事项 |
1.本人不能前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委托单位经办人、父母、子女或配偶办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提取资料要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人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2.需持有省中心委托的13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长安银行)
1.本人不能前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委托单位经办人、父母、子女或配偶办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规定的提取资料要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人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2.需持有省中心委托的13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长安银行)。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
联系电话 |
提取咨询 12329-2 资金到账 029-8734026
提取咨询 12329-2 资金到账 029-87340268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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