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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文件
关于印发《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陕房资字[2015]15号
日期:2015-07-01         阅读:

各缴存单位,中心各部、室: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根据住建部3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3月30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精神及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2015年4月3日)会议纪要,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规定(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规定(暂行)

一、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

二、装修自住房屋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的。

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原、复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

申请时限: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或装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自住住房房产证明建筑面积计算,每1200元/m2,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三、缴纳物业费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证明材料:职工及配偶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凭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配偶方支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复件。

申请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套每年按3000元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四、偿还贷款本息可以支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复件;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同意提取其账户内公积金的意见书原件;

申请时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还款金额且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五、严惩骗提套现公积金行为。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行为,我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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