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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部、室,各受委托银行,各缴存职工: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通知》(西房金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将原规定的“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二手房建成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调整为“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此通知于2017年3月10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