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正文
中心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个贷工作、优化个贷流程的通知
日期:2016-06-13         阅读:

为了规范个贷工作,进一步提高个贷率,我中心对个贷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贷政策

1、 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内容,取消原女性大于等于45周岁后,男性大于等于50后,可申请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只要不超过贷款年限30年这个标准,均可享受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

2、 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内容,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144㎡以下首付20%,144㎡以上首付30%的限制,全部统一为首付20%。

3、 严格执行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通告》(2015年7月22日)内容,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

二、 个贷流程

1、 借款合同的签订提前到与申请表、面谈记录签订同时。

2、 整套申请资料同时流转(申请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面谈记录、抵押资料),资金部审核完毕后,直接送担保公司。

3、 取消中心审核人员按受托银行审核,根据资料上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4、 取消每周审贷会审批,当天审核完毕的资料,直接送担保公司。

5、 今后各受托银行以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省中心终审意见为放款依据, 中心不再出具《陕西省住房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诺通知单》。

三、 个贷办理时限

贷款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

1、 银行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齐全受理,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开始,如录入7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到中心,自动撤销,需重新录入。

2、中心审核8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量办理人数较多的,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

3、担保公司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从中心取走资料为 开始时间。

4、放款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当天放款,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审贷会职责的修改

随着公积金个贷业务的发展,个贷政策已经明确和细化,因此对审贷会制度修改如下:

1、 保留审贷会制度,做为中心个贷业务指导及重大事项议事机构。

2、各审贷会成员不再对中心的个贷发放工作进行表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