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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08         阅读: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6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对相关条款解读示例如下:

一、2025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4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7月核定一次。

(一)政策解读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核定一次。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在2025年7月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二)应用示例

示例1:李某一直在A单位工作,2024年全年工资总额为127051.8元。2025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时,李某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2024年全年工资总额127051.8元除以12后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即10588元。

示例2:王某2024年5月10日新入职A单位工作,A单位自2024年6月开始为王某缴存住房公积金。王某在A单位6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为56000元。因此2025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时,王某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56000元除以7(实际缴存月份数)确定,即8000元。

示例3:张某2024年5月份由B单位调入A单位工作,A单位自2024年5月开始为张某缴存住房公积金。张某在A单位 5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为72000元。因此2025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时,张某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72000元除以8(实际缴存月份数)确定,即9000元。

二、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示例4:赵某2025年2月5日新入职A单位工作,赵某2月份工资为5000元,3月全月应发工资为6000元。赵某作为2025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A单位应从赵某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即2025年3月开始为赵某缴存住房公积金,2025年3月至6月期间缴存基数为本人3月份应发工资,即6000元。

三、2025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示例5:周某2025年2月份由B单位调入C单位工作,2月份工资由C单位发放,当月全月应发工资为6000元。周某作为C单位新调入的职工,C单位应从2025年2月份起为周某缴存住房公积金,2025年2月至6月期间缴存基数为本人2月份应发工资,即6000元。

四、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遇到本年7月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以该职工本年度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示例6:在2025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时,示例4中的赵某,2025年3月至6月期间工资总额为25500元,公积金已在本单位缴存4个月,其缴存基数应为25500元除以4,即6375元。

示例7:在2025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时,示例5中的周某,2025年2月至6月期间工资总额为32000元,公积金已在C单位缴存5个月,其缴存基数应为32000元除以5,即6400元。

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政策解读: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具体参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章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176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2160元/月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示例8:吴某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5000元,高于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上限31761元。因此,在2025年7月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吴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上限金额执行,即31761元。

示例9:韩某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900元,低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下限2160元。因此,在2025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时,韩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下限金额执行,即2160元。

示例10:钱某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介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因此,在2025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时,钱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即15000元。

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政策解读: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包括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分别为上限12%、下限5%。

3.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两者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八、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示例10:示例1中李某2024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0587.65元,若其所在A单位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和8%,那么2025年7月核定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时,李某的缴存基数应四舍五入取整为10588元;单位缴存额为10588元乘以12%,四舍五入取整为1271元;职工个人缴存额为10588元乘以8%,四舍五入取整为847元;月缴存额为单位缴存额与职工个人缴存额之和2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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