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曝光栏 > 正文
曝光栏
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八批)
日期:2022-07-01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陕房资发〔2018〕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1〕15号文件之规定,经审定,张旭龙等18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违规失信行为,现依据以上文件规定对张旭龙等18人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黑名单管理系统中标注,并做出以下处罚:

一、张旭龙等8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骗提行为尚未造成资金提取的违规失信行为,自电话通知之日起(电话未通知到职工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其3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二、郑斌等10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骗提套取行为已造成资金提取的违规失信行为。自电话通知之日(电话未通知到职工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职工需办理资金退回相关事宜。

1、对主动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退回套取资金的标注3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

2、对拒不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被追回套取资金的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

3、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追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自追回之日起继续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并将相关骗提行为情况通报当事人工作单位,由我中心联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附: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八批)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八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不良信息库黑名单标注原因
1 张旭龙 6101231983****0019 使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尚未造成资金提取
2 杨朝君 6124241986****0426
3 张涛 2207211982****0019
4 金利锟 6101031985****1619
5 王涛 6102031977****0053
6 刘行 6103261989****0010
7 吴业辉 6101041986****6116
8 王行忠 4325241990****0693
9 郑斌 6101021969****2732 使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已造成资金提取
10 吴红卫 6125011975****0137
11 张强 6101021992****1212
12 李勇 6101231986****6774
13 赵宏昊 6101131981****0579
14 胡平 6101241989****3378
15 胡志军 6101041970****0016
16 王凯民 6127271986****6419
17 石晶 6101021984****272X
18 王宇航 6105021987****011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