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率,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在化解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方面积极探索,将调解程序列于执法立案之前,着力构建住房公积金纠纷处理新模式。
2024年9月9日,我中心接到省住建厅转办信访投诉案件,信访人吴先生称其所在单位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并提出了申诉。接到该笔投诉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吴先生本人以及被投诉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组织专人进行核查。经核实,吴先生于2007年6月入职该单位工作至今,单位于2009年4月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公积金,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为尽快解决职工问题,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中心于2024年9月29日组织双方在中心调解室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我中心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立场,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共同签订调解协议,单位同意为吴先生补缴未足额缴存的公积金。10月22日,单位完成补缴手续,补缴资金已全部计入吴先生个人公积金账户,该笔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程序前移机制是我中心提升执法效率、优化执法工作流程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举措有效缩短了公积金追缴案件处理时限,高效化解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后续我中心将以成功调解经验为抓手,建立健全纠纷调解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的公积金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