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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观察思考·构建统一的运作机制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
日期:2010-06-13         阅读:

一、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应实现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归集、核算方式。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各城市白行摸索运作,模式各有不同。在《住房公积金条例》发布和机构调整后,各公积金中心都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一些城市先后建立了业务服务大厅,由原来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转变为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联合办理。有的公积金中心则实行独立办理,银行在前台业务操作中只负责资金存取和结算,只掌握必要的银行存款账务。在联合办理中,更多的仍是银行和中心均设有一、二、三级账户,把住房公积金核算到个人,但在财务、账目管理上,日结核对有的同步运作,有的迟后运作。在银行不设二、三级账的地方,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汇缴、支取、转入、转出、开户、销户、核算、与单位职工对账等业务。在联合办理中,公积金中心的管理主体地位仍不明确,前台交易与后台监督仍是混岗作业,业务交叉,职责划分不清。在三级账上,由于缴存入账的时间有异,又各自使用不同的软件系统,致使对账经常出现误差,增加了对账难度。

二是统一业务处理软件系统。2002年以来,建设部连续下发了多个文件,要求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监管系统网络。但从目前看,全国仍缺乏统一协调,应用标准不一致,操作系统数据定义没有标准化。从软件上说,版本过多过滥,应用差距较大,硬件配置情况不一,后续服务也跟不上,资源大量浪费。中小城市管理中心尤其缺少资金和软件人才,商业银行在培训技术业务骨干时,长达3—6个月,而住房公积金中心则没有这样的培训。分散、粗放的管理使住房公积金信息处理系统处于较低的层次。要改变这种情况,应该向商业银行学习,整合资源、统一规划、规模开发,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数据处理中心,实行统一的业务软件处理系统,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

三是统一操作规程。由于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不严密,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部门之间的政策规定缺少必要衔接,不能形成配套管理运作体系,住房公积金的调剂范围局限在当地、缺乏资金调剂功能。各地管理中心的做法不同,本该统一的制度却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的目的是明确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的关系和职责,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信贷、提取、核算全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总之,要形成一套操作性强、配套统一的运转流程和运作体系。特别要打破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各行政区域内的体内循环和封闭运营,借鉴银行同业拆借、异地存取等业务的运作方法,实现住房公积金在各地之问的调用或拆借,提高资金的聚集使用效益。

四是统一借款合同文本和票据格式。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合同条款规定、借款申请格式、抵押物清单、审核(批)程序的履行等。资金票据如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转移、支取凭证,还有委托合同等。各地管理中心目前都是白行设计和规定,有的很复杂,有的很简单,合同条款和票据是否合理,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也很难说。应实行统一的内容和格式,并可在网络上运行,用软件系统处理,使之更规范、更科学、更有利于监管。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形成集中垂直高效的管理层次

1.组建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省建设部门代管)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省的公积金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全省公积金的决策权,制定公积金相关政策,对全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的高低、资金紧缺及资金沉淀情况,统一平衡,统一调配,以最大发挥公积金效能。相应加强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中心及规模较大分中心主任的管理权限,各市中心主任及主要分中心主任任免必须征求省级中心的意见,使省中心具有人事发言权。

2.取消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住房公积金承担决策、制定相关政策办法以及监管等直接责任,市政府可通过市财政局、审计局加强日常业务监管。

3.健全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层衔接中最关键的一环,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管理质量。要建成高效体制,有两个方案设想:一是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作为市政府领导的一个部门,负责本地区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接受省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职能重心放在公积金缴存、使用上,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权委托银行办理,风险由银行承担。中心支付贷款手续费和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与银行只进行贷款资金的拨付和回收本息的往来结算,从而减少部分金融性业务,弱化“准银行”功能。二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省公积金中心领导,参照商业银行模式,垂直管理,层次清晰,全面管理公积金的缴存、支取、贷款、资金运作业务。其缺陷是与地方配合和衔接存在困难。

实行以上任一方案后,首当其冲的是应当取消有名无实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将公积金的决策权上收到各级监管机构或省级中心;其次,可改革现行城市中心负责人的任命方式,上收干部管理权限,并相应建立城市中心负责人的异地交流制度;再次,改变目前资金使用上“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管理办法,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资金调度制度。

上述两个方案,我们倾向采用第一方案。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许多工作要依赖地方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完成,没有市级政府的支持,工作很难推动,这一点正是公积金与银行金融管理的最大区别。公积金管理体制照搬银行模式,不符合目前实际。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进行重组,由管理机构型向政策金融机构型过渡是必然趋势。

4.对分中心区别对待。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分中心,为理顺关系,根据建设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可让分中心主任兼任省级中心副主任,以利工作研究、贯彻管理和衔接,使“四统一”得以顺利实现。对于管理较差、规模较小的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可以撤销,直接划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为管理部,人财物由市中心直接管理,涉及县级的利益分配,可将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分配给县财政。

(董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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