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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4.15亿元
日期:2021-03-01      来源:东莞时间网、i东莞    阅读:

2月27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林儒森率队做客《阳光热线》,回顾2020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运作有关情况,并就市民和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2020年,市公积金中心做好稳政策、稳消费、惠民生3方面的工作,全年新增开户缴存38.55万人,实缴职工达157.83万人,同比增长6.58%;提取资金103.44亿元,同比增长2.75%;发放贷款16313笔、134.15亿元,贷款金额同比增长6.40%。

延长贷款年限至30年

2020年,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出台“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停缴、降低缴存比例”“贷款保证金可用保函替代”“保障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取权益”政策、发布“延期后补”事项清单等阶段性暖企惠民政策,为348家企业节省周转资金1.37亿元,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正常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坚持“房住不炒”,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房地产长效机制。将贷款供收比规定比例从60%调整为50%,参与市“725”房地产市场调控,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增加户籍要求,政策实施后,8月-12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笔数、金额同比下降约60%。将首套、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下调至90万元、50万元,对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增加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的条件。

市公积金中心新增商转公顺位抵押、延长贷款年限至30年、贷款展期、特色人才等三种情形可贷额度上浮、低缴存额全额提取等利好政策,实现政策惠民。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了100%事项可网办,51%事项可全程网办,还在全省首创二手房贷款线上申办功能,全年业务网办率达到了91.88%。同时依法处理职工追缴诉求,全年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966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52宗,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同一个单位缴存比例多样化不利于制度公平

针对网友提出公积金能否根据房价的下跌或者上涨来调整贷款额度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贷款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制定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及其他交办事项、开展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网友提问一家企业能否该按多个标准缴存公积金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也进行回应。

据介绍,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能设置一种缴存比例,主要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出发,尽可能保障全体职工合法权益。因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以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设定,已充分考虑到不同层次人群的差异。若缴存比例多样化,既不符合政策规范,也会进一步拉开收入差距,不利于制度公平。

停缴公积金后有12个月的宽限期

对网友和市民关心的因就业问题造成停缴公积金,公积金房贷会立即终止还是有宽限期问题,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回应。

据介绍,根据2020年3月1日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对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市公积金中心及贷款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月应还月利息*30%。

这意味着签订了2020年3月1日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正常贷款(含已核销的贷款)才适用“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正常本金按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按月计收违约金。

有市民提问说,自己和丈夫去年5月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丈夫是主贷人,但是自己因为怀孕停工,单位停缴了自己的公积金,丈夫的公积金账户仍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会受影响吗?

对此,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回应,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金针对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不作为判断依据,所以只要该市民丈夫账户正常缴纳,就不会收取违约金。另外还款账户余额充足的话,该笔贷款也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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