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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起,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要不动产权证
日期:2021-07-08      来源:央广网    阅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央广网沈阳7月7日消息(记者 秦岭)7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在会上通报, 7月5日起,职工购买商品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只需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7月5日前现金购房的职工,按两种情况提取:一种是在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要件,自7月5日起两年内提取;另一种是在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为更好支持职工购房,中心还提高了职工购房提取的额度,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职工,可提取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中心还优化9项提取公积金服务:包括现金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租房提取、退休销户提取、集中封存销户提取、单位注销封存账户提取、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

为实现上述事项,中心先后与不动产、民政、残联、人社、公安等部门协调,并与建行、工行、农行、盛京银行等十家商业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对职工的购房、婚姻、伤残、退休、身份户籍、银行借贷及还款信息进行查询核验。职工提取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要件,足不出户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和沈阳公积金APP即可办理业务。职工线上提取,取消柜面人工审核环节,中心业务系统将根据职工提供的提取事项,实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网核查,根据预设好的业务规则和参数,自动核验出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自动计算出职工可提取的最大额度,业务自动审核完成后提取资金即可同步到账。

优化提取服务共精简了8项提取业务的26个提取要件。以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优化提取前,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契证、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银行储蓄卡8项要件办理提取。优化提取后,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申报不动产权登记编号即可办理提取。

据介绍,职工在线下“零材料”提取看似简单,但数据在线上“跑腿儿”的事却很多,这得益于中心的大数据共享。以商贷购房提取为例: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沈阳公积金APP,实名注册获取个人身份信息——根据身份证号联网获取个人婚姻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获取个人购房信息——根据个人贷款银行共享信贷数据获取个人贷款及还款信息——校验银行储蓄卡状态——最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时结算转账。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扩展共享数据部门,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增加共享数据应用场景,轻量化职工前端申报信息,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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