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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 上限为24270元
日期:2021-07-19      来源:南宁晚报    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上限为24270元 下限为1810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通知明确,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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