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行业动态 > 正文
行业动态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策
日期:2023-01-28      来源:辽阳日报    阅读:

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稳定居民住房消费预期,努力建设宜居宜业新辽阳,助力辽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近期出台了新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

在缴存政策方面,新政策将缴存基数调整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改为每年的1月1日;对住房公积金补缴的范围、补缴额度的计算作出明确规定;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军队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将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政策方面,新政策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缴费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支持家庭互助购房,缴费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费职工,可以立即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规定,可将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缴费职工,配偶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无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无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获得缴费职工提取申请材料信息的,可无需缴费职工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在贷款政策方面,双方正常连续足额汇缴的情况下,二手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记者从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了解到,该中心将结合春、秋两季房交会,进一步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缴费职工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辽阳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为宜居宜业新辽阳建设贡献力量。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