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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
日期:2023-04-24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阅读:

天津近期出台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可“带押过户”。截至3月底,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屋)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238.3万元,为多名职工试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情况下的“带押过户”房屋交易。

“带押过户”业务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金融机构联合推出的便民服务举措。“带押过户”全流程的落地,需要住房贷款发放、清偿业务与不动产“抵押权撤销、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紧密对接,需要调整传统的业务程序和管理模式。

为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深入分析、制定对策,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两步走的原则,设计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业务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屋的,天津中心调整了贷款发放流程和审核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现全面支持。业主在未结清贷款的前提下,进行“带押过户”出售房产的,天津中心与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反复研究、深入推敲,制定了全方位的风险防控措施。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抵押担保贷款已经试点成功,其他银行及保证担保贷款将陆续推行。这使得更多有贷款难以清偿的卖房人更加支持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中心在全面支持“带押过户”的同时,严格要求各方面工作。一是要求“带押过户”房屋交易必须采用全程资金监管,交易资金实行封闭运作,明确贷款清偿责任。二是对保证担保贷款明确特定流程,细化各类管理措施。三是研究实现天津中心对“带押过户”业务的全程监管。天津中心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合作,开发建设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监控平台。通过“一网通”系统与贷款管理系统的对接,天津中心可对“带押过户”业务的协议签订、买方贷款、权属登记、贷款清偿等各个环节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天津中心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区管理部负责督促银行对撤销抵押后未清偿的贷款及时还款。

当前,数字化政府建设全面提速,住房公积金管理进入数字化转型时期。天津中心将积极践行改革创新要求,不断推进住房交易便利化,通过数据联合应用、流程无缝对接等,与相关部门深化合作和业务协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作者:李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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