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10月7日起珠海公积金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
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后,有关事项主要如下:
一是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是职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是职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作者:顾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