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贯彻落实关于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模式创新、履职能力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城乡深度延伸、有效覆盖,督促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支持有困难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降比或缓缴,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在租房提取方面,鼓励各地通过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灵活选择提取时间、支持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据实提取、引导住房租赁机构提供优惠便利等措施,助力缴存人租房安居。
在支持购房方面,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提高贷款限额和实际可贷额度、支持购房按月提取、深化互认互提、推进区域贷款合作、优化家庭自住住房认定标准、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措施,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
在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明确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本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双方父母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联合重庆市共同编制川渝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标准,推动同一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全省统一,更多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推动服务跨地域、跨部门协同,不断提高“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作者: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