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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日期:2017-12-28         阅读:


今天上午,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主持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居民可享有的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提问,安峰山回答,为逐步实现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享受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网站进行查看。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记者提问:首先,请发言人介绍一下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居民可享有的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有关情况。另外,也有人担心,对于那些不打算在大陆买房的人员来说,公积金支出会造待遇成一定困扰。请发言人对此评价?

安峰山回答:为逐步实现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享受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网站进行查看。

安峰山称,在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均可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会增加额外支出,并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提取和使用。如果不打算在大陆买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台湾同胞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这是一件有利于台湾同胞切身利益的好事。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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