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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执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按照2019年审计署审计意见的要求,自即日起取消“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