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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
陕建房资发【2021】12号
日期:2021-06-22         阅读: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审核批准,自2021年7月8日起,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按月还款的方式,由省中心于每月的约定还款日进行贷款扣收,遇节假日顺延。扣款失败的,中心将于次日开始转逾期,并开始计收逾期罚息。

  二、对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的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贷款还款账户。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新月缴存额的3倍,不能用于贷款抵扣;借款人须确保其贷款还款账户状态正常。如贷款还款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银行会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将导致贷款无法扣款。

  三、对未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从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账户扣收。

  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希望每一位缴存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省中心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务必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最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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