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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延期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2-01-24         阅读: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受西安地区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我中心于2021年12月23日起暂停办理线下业务,导致部分缴存职工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我中心原定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陕建房资发〔2021〕30号)延期至2022年2月14日起实施。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超过有效期的各类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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