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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及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23         阅读: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工作的通知》(西房金发【2018】50号)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及非西安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异地缴存职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我中心时,必须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汇缴六个月以上,且账户为正常状态。

二、 在我中心缴存的非西安市户口职工离职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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