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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公积金账户内部转移业务流程的通知
日期:2018-06-19         阅读: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规范职工公积金账户在省中心业务系统内的转移工作,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业务,现对内部转移业务流程调整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移公积金账户的,如原缴存单位(转出单位)和现缴存单位(转入单位)均在省中心缴存公积金,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内部转移业务分为职工本人办理和现缴存单位办理两种形式,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本人办理程序

缴存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制《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请表》,在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2、 现缴存单位办理程序

职工现缴存单位(转入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在省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内部转移业务时,职工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四、如在内部转移过程中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错误,应由原缴存单位(转出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更正后再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请表见附件。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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