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规范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金办函〔2023〕367号)要求,我中心将对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个人账户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清理范围
(一)一年内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的单位账户;
(二)封存满6个月的个人账户;
(三)同一职工在我中心业务系统开设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
二、账户清理方式
(一)单位账户清理
由中心安排专人对非正常缴存单位逐户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单位符合继续缴存条件的,督促其完善相关汇补缴手续,尽快正常缴存;
2.单位正常缴存确有困难但不符合账户注销条件的,办理单位缓缴手续;
3.符合单位注销、破产等账户注销条件的,办理单位及个人账户注销手续。
(二)个人账户清理
对于封存满6个月的个人账户,我中心将通过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缴存单位进行数据核查比对。根据核查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账户清理:
1.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开设有正常缴存账户的,与缴存中心进行两地联办,由缴存中心联系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联系职工办理离退休销户提取;
3.职工为非西安市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联系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销户提取;
上述2、3项所列销户提取业务,职工均可通过我中心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省直公积金小程序、个人网厅进行自助办理,也可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银行专柜现场办理。具体申请材料参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我要提取相关栏目。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联系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死亡销户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须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具体申请材料参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我要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栏目。
5.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清理的个人账户,我中心将设立封存人员专户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一人多账户清理
职工在我中心业务系统开设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账户合并: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2.缴存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网厅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个人多账户在同一单位的,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个人多账户不在同一单位的,由转入单位先办理内部转移业务,再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三、工作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中心将利用2024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时间,对非正常缴存的单位、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各单位应主动配合中心工作,积极联系相关缴存职工,力争账户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缴存基数年度核定工作结束后,由中心营业部负责对尚未完成清理的单位账户、个人账户进行常态化整治,力争对增量非正常账户发生一笔清理一笔,对存量账户逐步清零。
(三)单位、职工对账户清理工作有疑问的,可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热线(029)12329-2、工作电话(029)87347225、(029)87314946进行咨询。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