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根据我中心印发的《关于清理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陕建资发[2024]49号】要求,现就设立集中封存账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存时间满一年(含)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我中心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统一管理。
二、纳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个人账户,账户权益不受影响。职工可通过我中心业务大厅、受委托银行业务专柜、个人网厅、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秦务员等渠道正常办理各项业务。
三、我中心将对纳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个人账户继续按照陕建资发[2024]49号文件要求逐步清理。
缴存单位、职工对集中封存账户有疑问的,可到我中心各业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热线(029)12329-2、工作电话(029)87347225、(029)87314946咨询。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