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日期:2025-01-22         阅读:

中心各部室,各受托银行,各缴存职工: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西房金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8岁、男63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