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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与青海省各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6-05-29         阅读: 次

各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

为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金发〔2026〕5号)及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与青海省各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青海省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青海省各城市(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与我中心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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