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公积金批量提取转移业务需提前预约的通知
日期:2017-11-30         阅读: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我中心公积金提取业务自单笔办理以来,因结算资金实时到账,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好评,但因目前处于新旧模式过渡期,且我中心业务办理场地有限,因此业务大厅排队现象严重,职工个人办理业务等待时间过长。为了维持良好的业务办理秩序,自12月1日起凡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30笔以上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均需提前预约,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单次30笔(含30笔)以上提取转移业务(笔数为提取业务和转移业务合计)均需提前预约,预约时由中心业务负责人根据每日业务承办量确定办理时间和笔数。

2、单位经办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和业务笔数办理业务,预约时间因故不能办理业务的,需重新预约;实际办理笔数不超过预约笔数10%的,可一次性办理,超过10%的,需重新预约办理时间。

3、单位经办人在预约时间办理业务时,由省中心业务负责人直接安排办理柜台,无需再抽号排队。

4、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提取转移业务,同一缴存单位每日仅限办理一个批次,不得采取缩小批量、多抽号等方式扰乱业务办理秩序。

5、每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为省中心财会部结账时间,不安排预约业务。每周定日办理的单位如遇结账日,顺延一周办理。

6、预约业务可现场办理也可电话预约,现场办理地点:省中心四楼业务大厅404房间;预约电话:029-87340268;联系人:郎涛、刘艳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