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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阅读:

各缴存单位,各受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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