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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集中、高效、便捷的服务大厅,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大厅(中心2楼)。
今后,个人、单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均在我中心2楼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缴存人员增减变动与信息变更,以及个人缴存账户合并、转移、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均在4楼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特此通告。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