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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留言内容
联系人姓名 郭
留言日期 2026-08-11
标题 公积金基数及补缴相关事项
发言内容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于次年发放、分三年发放。
请问1:新入职领导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需将后续发放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一并计入?
请问2.在职领导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对企业当年发放属于上年度的的绩效、任期激励等金额,应计入哪一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问题3.当年补发上年度绩效及以往年度任期激励,该补发金额能否追溯补缴至对应年度公积金?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8-13
回复内容 郭先生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新入职领导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需将后续发放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一并计入?
回复:新入职职工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尚未发放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属于未实际发放的收入,不计入入职当月及当年的缴存基数。若本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公司负责人缴存基数构成有明确规定的(如明确任期激励不计入),应从其规定执行。
2、在职领导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对企业当年发放属于上年度的的绩效、任期激励等金额,应计入哪一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回复:在职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口径;工资总额统计遵循“何时发放、何时统计”原则(国家统计局),因此当年发放的上年度绩效计入实际发放年度的工资总额。公司负责人任期激励是否纳入缴存基数,需按本级国资监管部门的明文规定执行。同时核定基数不超过工作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当年补发上年度绩效及以往年度任期激励,该补发金额能否追溯补缴至对应年度公积金?
回复:仅限“应缴未缴、少缴”情形。凭国资批复及考核兑现文件,经审核后可补缴差额。若本级国资规定任期激励不计入基数,补缴时亦不纳入。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省直公积金热线029-12329转2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