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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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
| 联系人姓名 | 王** |
| 留言日期 | 2026-08-25 |
| 标题 | 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事宜 |
| 发言内容 | 公积金中心:麻烦咨询一下,本人未婚,在西安有1套房(60.15平米),商业贷款,目前剩余贷款14万元。本人现在准备结婚,打算以双方名义共同购买1套房屋,双方都有公积金且未使用过。请问在使用公积金时,是否算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如果女方婚前再购买一套房屋(不使用公积金),我们还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利率如何算? |
|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6-08-26 |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指借款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您夫妻双方均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现行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年利率2.1%,5年以上的年利率2.6%。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省直公积金热线029-12329转2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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