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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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
| 联系人姓名 | 郭** |
| 留言日期 | 2026-08-26 |
| 标题 | 西安市公积金转省公积金后,如何变更还款账户 |
| 发言内容 | 您好,我之前交的市公积金,账户下有一笔房贷。25年2月起因工作变动,改交成了省公积金。目前市公积金被封存了,还款账户可以关联成省公积金的账户吗? |
|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6-08-26 |
| 回复内容 |
郭女士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与您电话沟通,您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为购房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业务证明材料:提供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西安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需提供网上备案的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贷款购房职工提供的业务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借款合同或购房合同以确定首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授权书。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省直公积金热线029-12329转2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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