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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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
联系人姓名 | 王** |
留言日期 | 2023-12-04 |
标题 | 提取周期 |
发言内容 | 公积金提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23年3月5日提取的,那2024年要提取的话,是1月1日以后就可以,还是24年3月5日以后才可以 |
回复内容 | |
回复时间 | 2023-12-04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网站给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2023年3月5日办理的公积金提取,那么在2024年以同原因进行提取,时间应为3月5日当天及以后。因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29-12329转2 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