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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商品房项目准入与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08         阅读:

各受委托银行及担保公司:

为规范商品房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结合省中心实际情况,现对楼盘项目准入与备案工作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五证齐全的商品房项目。

二、所需资料

1.《省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预售商品房项目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提供“楼盘房屋权属登记分户表”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并加盖公章;

4.提供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不拒绝职工公积金贷款“承诺书”(附件2)的照片;

5.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该项目建设依据及预售依据信息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备案流程

(一)受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向中心信贷部申请楼盘项目备案。

(二)审核

中心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赴项目现场考察。对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

(三)录机

对审核通过的楼盘项目,由担保公司出具《个人住房贷款项目担保意向》,中心信贷部负责项目信息录入并在中心官网更新。

四、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在备案完成后,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或项目信息变化等情况,须及时向中心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由信贷部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中心业务系统更新。

(二)对已在中心备案的楼盘项目,中心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抽查和实地查看。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5日起执行。2024年1月15日前各楼盘项目可延续现有备案流程正常受理,2024年1月15日起将执行本通知备案流程。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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