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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法规
关于印发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09]90号
日期:2010-02-04         阅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各市纠风办、杨凌示范区监察室,各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9]68号),加强管理,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 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建设厅                     

省政府纠风办                     

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审计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9]68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9月份对2008年未检查的地区进行全面检查,我省为被检查对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实施意见》(建金[2009]68号),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违法违纪问题达到有效遏制;管理机构理顺,管理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达到充分发挥;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法、民主、自主决策及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对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以及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底”的缴存政策,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技术规范化、数据标准化,严格执行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行业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催建催缴,纠正自建自管住房公积金问题;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减轻职工房贷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制度。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审计厅、陕西银监局七部门组成,建设厅分管副厅长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负责部署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设区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7月至8月份,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分析汇总、巩固成果。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是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2009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局、人行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严肃纪律,加强整改。各市要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2007年审计和2008年全省“三项大检查”指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彻底理顺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设区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其他任何部门。依法纠正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自建自管住房公积金问题。整改情况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研究,纠建并举。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健全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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