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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
日期:2023-12-22         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有序使用,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474-2019)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运行过程中,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确定资金运行状态,在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及时响应,并采取调控措施。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监测、分级响应、精准调控、良性运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通过对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全面分析和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的综合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90%(含85%)之间,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控制异地贷款发放额度。通过对前三个月资金流动情况的分析和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的研判,按月制定异地贷款发放计划(原则上当月异地贷款计划发放额不能超过前三月月均贷款发放额的50%),计划额度以外的异地贷款轮候。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95%(含90%)之间,原则上在一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购房合同签定(网上备案)或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五年内只允许提取一次。

2.暂停受理陕西省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含95%)以上,原则上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2.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业务。

3.对贷款发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重点保障刚需群体购房,轮候的次序为:首套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于二套或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研判,同级响应措施既可单一实施,也可组合实施。

第六条 启动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第七条 如遇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八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响应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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