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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三批)
日期:2021-12-03      来源:归集部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陕房资发〔2018〕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1〕15号文件之规定,经审定,祁博华等30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违规失信行为,现依据以上文件规定对祁博华等30人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黑名单管理系统中标注,并做出以下处罚:

一、祁博华等29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骗提行为尚未造成资金提取的违规失信行为,自电话通知之日起(电话未通知到职工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其3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二、姜欣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骗提套取行为已造成资金提取的违规失信行为。自电话通知之日(电话未通知到职工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职工需办理资金退回相关事宜。

1、对主动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退回套取资金的标注3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

2、对拒不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被追回套取资金的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

3、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追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自追回之日起继续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并将相关骗提行为情况通报当事人工作单位,由我中心联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附: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三批)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日       


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三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不良信息库黑名单标注原因
1 祁博华 6103031975****2438 使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尚未造成资金提取
2 朱小平 6124232001****2018
3 李涛 6101211977****8196
4 魏志芳 1202251986****0027
5 李阳 6123011987****237X
6 宁萌 1427031989****3623
7 李潇然 6101031988****3633
8 孙博亮 6105821992****1555
9 李明君 6125251984****0157
10 张望荣 6104021978****6539
11 董挺 6101041970****4414
12 冷雪 4113291983****0069
13 杨五林 6101031979****3211
14 张庆新 6101151992****3514
15 孙伟 6125251995****3615
16 李刚 6105811988****065X
17 訾彬 6101111981****5019
18 李武川 5190041974****3916
19 喻田园 6101021997****062X
20 王杏 6105811984****0662
21 刘云 1421221972****0012
22 郭增军 6125011980****0017
23 李占怀 6101021962****2757
24 杨振刚 6104211970****5037
25 刘占胜 6102211973****5614
26 田坤 6101021988****2313
27 郭酉酉 6103021992****0032
28 余栀萤 6106281990****0020
29 张新 6105281986****6014
30 姜欣 6104021968****0048 使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已造成资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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