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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五批)
日期:2022-04-01         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陕房资发〔2018〕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1〕15号文件之规定,经审定,陈叶叶等32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违规失信行为,现依据以上文件规定对陈叶叶等32人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黑名单管理系统中标注,并做出以下处罚:

    一、陈叶叶等22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骗提行为尚未造成资金提取的违规失信行为,自电话通知之日起(电话未通知到职工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其3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二、李全胜等10人存在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骗提套取行为已造成资金提取的违规失信行为。自电话通知之日(电话未通知到职工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职工需办理资金退回相关事宜。

    1、对主动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退回套取资金的标注3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

    2、对拒不承认违规骗提事实,并在规定时限内被追回套取资金的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

    3、对超过规定时限未追回骗提套取资金的,自追回之日起继续标注5年(含),取消其标注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格,并将相关骗提行为情况通报当事人工作单位,由我中心联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附: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五批)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日       

 

住房公积金不良信息库黑名单通告(第十五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不良信息库黑名单标注原因
1 陈叶叶 6124011994****1167 使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尚未造成资金提取
2 成华 6101021972****3912
3 赵阳 6101111969****0016
4 鲁鹏程 6103231983****7339
5 王江 6101211993****7991
6 王妤 6101031984****3620
7 王娜 6123011979****1725
8 孟晓辉 2103021970****3911
9 陈慧 6125261988****5484
10 阮静波 6221021988****6014
11 王建锋 6125221978****4710
12 张永刚 6104271985****2218
13 李亚辉 6103211978****1833
14 侯娟 6121301979****0027
15 李宣伟 6104251988****3210
16 刘宏 6101041977****2671
17 姜金明 6101031982****005X
18 杨永强 6123251986****2918
19 周俊涛 6101211980****4433
20 齐坤 6123231993****7319
21 何程凯 6104291994****3375
22 王宇 5101071967****8493
23 李全胜 6101041968****3411 使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已造成资金提取
24 高凯 6101241991****2153
25 王照朝 6104021974****0833
26 韦小华 6101251970****1616
27 童敏之 6104031992****302X
28 陈红卫 6101131973****0074
29 江小军 6101031971****3690
30 祗旭 1403031987****1234
31 赵辉 6101221985****2557
32 张斌辉 610112197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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