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行业动态 > 正文
行业动态
新政解读丨4月1日起,泰安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
日期:2021-03-23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阅读:

3月1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获悉,2021年4月1日起,泰安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高层次人才贷款,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予调整。对此,记者咨询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政策解读。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持续高涨。截至2020年12月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2.83%,超过上级要求的个贷率85%的安全警戒线,资金流动风险明显加剧。

问题1: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何调整?

①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该套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享有所有权的职工不可以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②对于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 14400 元;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 28800 元。

对照之前政策,公积金金额的提取有了缩减,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原来的可提取 20800 元缩减为14400 元,减少了6400 元。岱岳区、东平县、宁阳县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原来的可提取 18600 元缩减为14400 元,减少了4200 元。

对于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由原来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调整为每年不得超过 28800 元。

问题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变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15 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15 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三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①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15 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

②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③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 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 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也就是说,按照1:15的比例,假设公积金贷款15万,那么你的公积金余额至少保留1万元。

对于新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了一位房产销售,“对于新政策会不会给房价带来波动,目前还不能断定,今天有几个客户来买房,我也向他们解释了这个政策,政策实施之前,会对客户买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实施之后,有的客户面临公积金贷款,会有一定的困难,需要等公积金交够一定的年限,达到一定的余额。”

工作人员介绍,换句意思表达,假设以后每个月交公积金416元,交完四年余额为19968元,再乘以15倍就等于贷款额度299520元,也就是交够整4年公积金,买房子还不能贷款30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