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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答!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看这里
日期:2018-02-27         阅读:


焦点"楼市快讯"报道:近日,焦点从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留言平台获悉,有市民对石家庄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询问,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进行了回复。

具体来看,问题包括"1、石家庄目前是否支持组合贷款的方式?"、"2、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跟账户中的余额和年限有关?如何计算?"、"3、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针对以上问题,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回复如下:1、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职工购买市区二手自住住房的,可向我中心及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需开发商的支持与配合,并与我中心及商业银行同时签定组合贷款协议,具体贷款申请办理请与开发商联系咨询。2、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额度,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贷能力及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您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试算您的贷款额度,或参考我中心网站贷款额度指南http://www.sjzgjj.cn/dkzn/831.jhtml。3、我中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文件精神,停止办理2017年5月4日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间以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日期为准。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商业贷款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之后,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主贷人不可以变更;且转贷时房屋所有权证必需具备,否则无法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手续。办理流程:职工申请--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重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至我中心名下--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来源:楼市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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