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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办理工作,从2017年10月9日起,省中心将启用新的申请表格, 具体表格请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新表格启用后,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均可持单位盖章(缴存单位公章需在中心验印系统已采集)的申请表在省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