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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积金联名卡启用后提取转移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7-03-28         阅读: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我中心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届时公积金提取资金将不再转入缴存单位存款账户,而由我中心直接支付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为了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对联名卡启用后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的单位,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均按原程序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资金则由我中心直接转入缴存职工公积金联名卡。

二、 缴存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包括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单位和陕西易通人力资源公司代理单位),我中心可直接受理职工个人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

1、 缴存单位因停业、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在我中心已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

2、 缴存单位未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但申请提取职工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证明缴存单位存在停业、破产、解散、撤销等事实的;

3、 缴存单位停缴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

三、 凡符合个人办理条件的提取转移业务,均需缴存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转移资料到我中心办理。职工个人办理提取业务时,已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转入联名卡;无联名卡的,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供的本人同户名储蓄卡(折)内。

四、 省人才交流中心和陕西易通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缴存单位,无论公积金账户正常与否,提取转移业务一律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和陕西易通人力资源公司统一办理,我中心不受理职工个人办理。

五、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凡符合个人办理条件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资金在经我中心审核其提供的继承或受遗赠证明合法有效后,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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