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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4-06-17         阅读: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转移审批业务,防范资金风险,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1、提取转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负责人审批;

2、提取转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资金部负责人审核后,由资金部分管主任审批;

3、提取转移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资金部负责人和资金部分管主任审核后,中心主任审批;

4、缴存单位同一天多次办理提取转移业务的,以当天所有业务的申请金额合计数为审核标准,逐笔履行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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