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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陕建房资发〔2020〕10号)
日期:2020-03-01         阅读: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疫情期间无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可由企业出具承诺书先行实施,待疫情缓解后补办手续。

三、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西安地区无房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0年6月30日之前,暂不再提供无房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其他资料正常提供),其无房信息由省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核实;租房提取额度暂由职工本人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职工本人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五、在省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贷提取时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流水。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在线自助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实现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功能。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职工及其配偶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在疫情期间过期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七、疫情期间省中心各项现场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单位经办人和职工均可办理。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单位出具证明,中心将在办理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预约、优先办理。

八、省中心已开通支付宝城市服务网上业务办理功能,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自助办理退休提取、银行卡关联、冲还贷签约、贷款还款卡号变更、贷款提前还款等业务,上述业务请尽量选择线上办理,减少人员跑路和聚集。

省中心之前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办理事项的有关通知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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