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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联系人姓名 崔*
留言日期 2022-01-18
标题 建议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
发言内容 由于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生活困难,建议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5-0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标准及《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住房、偿还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本息、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类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仅可对其中一项住房消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感谢您关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