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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联系人姓名 刘*
留言日期 2022-01-25
标题 疫情原因执行延期提取时的困惑
发言内容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领导 好:
我在当前提取省公积金时碰到一个问题,请帮忙答疑解惑:
昨天(2022.1.24),在贵单位的官网上看到《关于延期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细则的通知》后心里一阵暖流流过,因为里面提到为了减少疫情的影响,新的公积金政策2月14日起生效,贵单位想群众所想,给你们点赞;
按照这个通知,在2022年2月14日之前,还是按照旧规定提取;那么对于我家的情况(公积金贷款提取,2021年10月、11月、12月有连续缴存三个月的记录),是可以在12月底以及1月初可以进行2次提取的;今天我在浦发银行提取了2021年度的公积金,询问当前提取2022年的公积金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当前省公积金系统里不能在一个月提取2次,需要公积金系统进行修改并发布通知;
我的困惑和疑问时,贵单位是否会考虑群众上述的困难,进行系统或审批方面的支持;
打扰了,盼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05-09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延期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细则》的通知,在2022年2月14日之前您可以依照旧细则预提2022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金额,经核实您已于2022年1月25日办理了预提2022年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若您错过2021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的业务,根据《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您可在2022年4.30日之前携带提取资料前往省中心提取业务大厅办理补提业务,经核实您已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了补撮业务,享受了惠民政策。感谢您关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